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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3-08-02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凝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和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教学、科研和实践方面有突出成就的,能满足我校事业发展需要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才以及学校转型发展急需的产业(行业)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遵循与学校办学定位及阶段性需求相一致原则,坚持优先引进学校重点建设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并加大从行业、企业聘请高技能人才的力度。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引进、重在使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全面考察、审核论证、科学评价、确保质量。学校对高层次人才实施聘期目标考核的动态管理。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类别和条件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当年度福建省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且按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可服务年限不低于八年。

(二)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意识,学风正派、学术端正、身心健康、为人师表,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要求。

第六条 引进人才分为杰出人才、高端人才、急需人才、创新团队、柔性引进人才等五个类别,具体条件如下:

(一)杰出人才

学术地位和成就特别突出的人才。

(二)高端人才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二或经二级单位学术组织审核推荐、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具有与本层次人才相当的学术地位或者成就:

1.具有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导师。

2.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以上或相当层次人员。

3.近五年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或省杰青滚动资助项目。

4.毕业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博士毕业生。

5.担任过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3年以上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等。

6.近五年以第一完成人获得1件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到账经费100万以上;或撰写A级以上研究咨询报告1份。

(三)急需人才

1.第一层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才,符合科研业绩参照表2项以上。

根据应用文科、工科以及新兴交叉学科等少数特殊学科人才的需求,对具有较好发展潜力、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人才和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创业人才,经二级单位学术组织审核推荐、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达到相应学术水平,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2.第二层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1)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且符合下表1项以上。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特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符合下表1一项以上的高技能人才。

3.第三层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1)经考核符合当年度用人计划,具有一定教学、科研能力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4.第四层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学校转型发展急需的产业(行业)高技能人才。

科研业绩参照表

序号

业绩(均要求为近5年取得)

1

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

2

自然科学类: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在SCIⅠ区全文收录1篇,或SCIⅡ区收录2篇。

人文社会科学类: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被SSCIA&HCL全文收录1篇,符合我校当年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认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B类以上期刊发表4篇以上A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B类以上期刊发表2以上

3

自然科学类:获省部级科研奖1项以上(排名前三名)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排名前二名)。

人文社会科学类:获省部级科研奖1项以上(排名前二名)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排名前二名)。

4

自然科学类: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人文社会科学类: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5

自然科学类:符合我校当年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认定的A类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或主编(排名第一)出版教材1部以上(每部字数达10万以上)。

人文社会科学类: 符合我校当年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认定的A类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或主编(排名第一)出版教材2部以上(每部字数达20万以上)。

6

以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件以上,技术成果转让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

7

全职在国内知名企业从事应用研究和研发类科技人才,且聘任合同认定年薪在30万元以上。

具有5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拥有3项以上高水平技术成果(通过省级以上技术成果鉴定或发明专利)或获一项省科技进步奖(排名前三)。

8

个人美术、摄影作品入选全国性美术、摄影展,个人参加全国性音乐、舞蹈比赛进入最后决赛,个人主创的影视作品获全国性大奖,个人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进入前8名。

(注:未列入上表中的其他相当层次和水平的科研成果,需由二级单位学术组织审核推荐,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四)创新团队

围绕某一学术领域或某一重要研究方向进行钻研的创新创业的学术团队,可整体引进或引进领军人才后,由领军人才整合现有人才自主组建团队,形成一批以领军人才为核心、梯队合理的创新学术团队。

(五)柔性引进人才

为进一步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渠道,学校鼓励采用月薪或年薪制以柔性引进人才的方式补充我校师资队伍力量。柔性引进人才按照《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章 引进人才待遇

第七条 引进全职在校工作的人才,除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还享受科研资助费、购房补贴和安家费等,标准如下(税前,单位为人民币,下同):

人才类型

科研资助费

(万元)

购房补贴(万元)

安家费(含租房补贴、搬迁费)

(万元)

人文社会科学类

自然科学类

理科

工科

杰出人才

面议

高端人才

30

50

100

120-145

10

急需人才

第一层次

20

40

60

70-110

10

第二层次

15

25

40

40-60

10

第三层次

10

20

25

20-30

10

创新团队

团队成员按上述标准享受待遇外,另资助团队建设经费(面议)

柔性引进人才

待遇按照《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暂行办法》执行

特殊人才

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备注: 以上购房补贴、生活津贴不包含省补部分。符合当年《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被确认为我省引进人才的,还可按规定向省财政申领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发满5年)和住房补助(按引进时所确定的职称给予,正高职称人员每人18万元,副高职称人员或博士每人14万元,分5年发放)。如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变更,则按照新政策执行。

(一)引进人才按上述标准享受相应待遇。各用人单位可根据专业急需程度和人才成果水平,对于优秀的人才可申请采取“就高”原则享受相应层次人才待遇,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引进人才学科认定按引进后所在专业认定。

(二)人事关系到校后,须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并全职在校工作,方可享受一次性领取安家费待遇,同时报销来校面试差旅费。

(三)在福清市当地自行新购住房者,可凭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以及购房发票复印件等材料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如不购房或在福清以外的地区购房者,购房补贴按服务年限每年平均支付。服务期未满且因个人原因不在学校工作的,购房补贴应全额退还学校。

(四)科研资助费类别按引进后的专业类别进行认定,实行引进人才负责制,开支范围和比例按科研资助费管理办法执行,其中用于购买相关设备(文科可用于购买图书资料)的经费应不低于50%。

(五)全职引进人才首聘期(指引进人才与学校首次签订高层次人才聘用协议,时间为三年)考核合格后可参加“龙江学者”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选拔。

(六)特别优秀的紧缺、特殊学科的人才,可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

第八条 引进人才符合国家和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的,学校负责组织申报“闽江学者”特聘教授、福建省引进A、B、C类人才和福州市D、E、F类人才,获批后享受国家和省、市相应待遇。

第九条 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直聘教授或副教授的人才,经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报聘委会备案;预聘教授或副教授的人才,预聘期三年,聘期内享受相应待遇,聘期内须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参加相应职称评聘。

第十条 学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协助解决优秀引进人才的配偶工作,学校帮助协调解决其子女入学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学科建设的发展需要及引进人才自身学术成就、学术能力、学术前景及引进方式等,可给予一定的专项创新经费。团队带头人、团队成员符合上述引进条件的,在引进待遇方面除可分别享受相应待遇外,学校还将视情况在科研资助经费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于特殊人才的引进待遇,经论证评估后,由学校与拟引进人才协商确定。

第四章 引进人才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学校统筹、学院主体”的人才引进工作运行机制。具体工作程序参照《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服务年限为八年。学院根据已签订的引进人才协议,对引进人才的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首聘期及期满考核。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能履行聘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或未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应按照所签订协议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其配偶属于照顾性聘用的,应同时解聘。

第十五条 柔性引进人才应注重实效,具体工作任务目标和待遇按照《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暂行办法》与聘用协议确定。

第十六条 引进人才与原工作单位之间产生的合同、经济等问题由其本人负责。引进人才在有关人才身份、证书和证件等材料上弄虚作假的,学校予以解聘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遇上级政策变动时,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

2.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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